顺带一提的是,邻居阿宅由于造谣诽谤他人,造成公民的名誉权受损,经过私下协商后赔偿刘兰500元。
证据吗?自然是李天辰有一次不小心的录音以及街坊邻居的证言了。
虽然李天辰对这个结果很不满意,但是毕竟是阿宅报的警,他也就冷哼一声表达自己的不满,倒也没在说些什么了。
4.
经此一事后,刘兰就卖了房子,搬了家。
毕竟继续呆下去是真的挺膈应人的。
找了一圈租房信息并进行对比之后,刘兰选择了一键性价比最高的住处。
这所住处分上下两层,要价不高。
和房东协商过后,刘兰将下面一层简单布置了一下,开了个小餐馆。
小餐馆所处的环境很不错。向前走五十米有一个公交站台,站台过三站就是实验小学——送李天辰上学也很方便。
并且餐馆除了隔壁是一家名叫“英雄照相馆”的照相馆,附近零星散落着其他餐馆以外,剩下的房屋几乎都是居民楼。
刘兰很满意。
5.
李天辰的转学手续很快就办好了。
对于需要继续上学这件事,李天辰其实并不排斥。
毕竟他想做的是这森林中的巡林者。
什么职业最接近于巡林者呢?——警察。
想要当一名警察就必须要考警校,警校分数要求可不算低。
当他把这个志向告诉刘枭时,刘枭先是一愣,随即露出一副若有所思的表情。
半晌,他笑着说:
“还真是出乎意料呢,天辰。不过倒是一份不错的答卷。”
再之后,他就很少见到刘枭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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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自己特殊能力的事情,李天辰和刘兰提起过。
他还记得刘兰当时的表情很严肃:
“天辰,这个能力你千万不能随便告诉别人,也一定不要用它来做坏事。”
“我知道的,妈妈,”李天辰笑着说,“我可是要成为传奇警察的男人,怎么可能用它来做坏事嘛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