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该团伙通过在各类公众号上发布广告进行推广,不断发展代理和会员以从中牟利。下线代理按照各自推广过来的顾客充值金额的90%作为分成。”兰溪市公安局治安管理中心二大队大队长陈庆福说,为了获取更多的用户,代理会在大量的公众号内发布平台的链接。短时间内,平台上的注册会员便以万、十万乃至百万的倍速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壮大。
为了尽快将该犯罪团伙绳之以法,兰溪市公安局对资金流、信息流及人物关系网进行全面信息研判。通过一个月缜密侦查,一个以肖某、周某、杨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渐渐浮出水面。经过侦查,该平台由这3人合伙运营,分工明确,职责清晰,分为运营管理层、技术层、代理层及资金代收层。
戴旭宇介绍,3名嫌疑人此前均曾从事过自媒体运营工作,对平台推广有一定的经验。今年1月底,肖某、周某、杨某3人商量合伙做一个平台。经营模式主要通过上传黄色漫画,让用户充值看黄色漫画非法牟利。其中,肖某负责资金结算,兼联系平台维护,周某负责业务推广,杨某运营网站招收网站广告,同时3人也都招代理。他们找到技术员沈某,花费5000元向其购买系统,建起网络平台,并让沈某下载大量黄色漫画书上传至平台。